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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濟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為(300404)創建于2002年,2015年在深圳創業板上市,是一家為國內外醫藥企業提供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研發與生產全流程“一站式”外包服務(CRO)的型高新技術企業,同也提供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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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研發“一站式”服務包括:新藥立項研究和活性篩選、藥學研究(含中試生產)、藥理毒理研究、臨床用藥與模擬劑的生產、臨床試驗、臨床數據管理和統計分析、上市后再評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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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擁有近3000平米的現代化辦公場所,匯聚了超1000名經驗豐富,學識淵博,思維敏捷的中高級醫藥研究人才和注冊法規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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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濟醫藥始終堅持“誠實、守信、專業、權威”的經營理念,截至2020年,公司累計為客戶提供臨床研究服務800余項,基本涵蓋了藥物治療的各個專業領域;累計完成臨床前研究服務500多項。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博濟醫藥在技術實力、服務質量、服務范圍、營業收入、團隊建設等方面都已躋身我國CRO公司的領先位置,成為我國本土大型CRO公司的龍頭企業。
公司新聞
袁來如此|大分子生物分析概論(三_上): LBA定量方法驗證的策略
作者:廣州博濟醫藥 時間:2021-02-25 來源:廣州博濟醫藥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制藥行業,按照法規、指南等傳統模式進行生物分析,已經無法適應不斷增長的資源、時間、生產效率和加速決策的需求。通過一個分級驗證適合其用途的PK LBA方法的方式,可以在生物藥開發的早期階段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從而提高新藥開發的效率。

本文將著重介紹并描述了PK LBA三個級別的方法驗證策略:監管級驗證、科學級驗證和研究級驗證,概述每個級別的驗證中應評估的參數、相應的接受標準以及所需的文檔記錄,并討論了應使用何種標準來適當地在上述三個驗證級別中進行選擇。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將采用上下篇的形式來展開論述,敬請垂注!
1.導論
從生物分析方法的普遍應用上看,生物分析業界傾向于全面地驗證相關分析方法,其驗證的程度在生物藥的發現或開發早期,超過了其在科學上的關鍵性。
通常,生物分析科學家在做方法開發、研究前和研究中樣本生物分析時,都嚴格地按照相關法規、指南性文件或行業白皮書所倡導的完整內容進行。按照這種做法,新的生物分析PK定量方法的開發和驗證可能需要數周到數月的時間,置于LBA方法而言,亦是如此。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制藥行業,這種運作模式極其不適應不斷增長的資源、時間、生產效率和加速決策的需求,因此,需要重新考慮這種傳統模式在科學和質量保證方面的優勢和劣勢,以確保所驗證的分析方法適合其預期的用途。通過一個分級驗證適合其用途的PK LBA方法的方式,可以在生物藥開發的早期階段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從而提高新藥開發的效率。
生物分析科學家經過深思熟慮后做出科學合理的決定,建立一個符合其用途的理論框架(paradigm),對生物分析方法驗證(BMV)的策略而言是以“分級/tiered”的方式來評估一組經過剪裁的、有限數量的驗證參數。如此驗證的生物分析方法可用于PK方法的開發、研究前方法效能的評估和研究中的樣本分析。根據藥物開發不同階段數據的預期用途,上述方式很可能能夠有效彌合開發生物新藥的需求與應用監管準則之間的溝壑。如果能夠正確地運用這種方式,將加快研發進程和降低藥物成本,最終使患者受益。
需要說明的是,分級式方式并非對目前的BMV監管準則有異議。事實上該分級方式是反映了小分子生物分析領域的一種普遍做法,即在早期藥物開發中應用更有效的驗證工作流程。
2.建議的驗證級別:對于研究前方法效能的評估和研究中方法執行的意義
適合數據預期用途的大分子PK生物分析的方法開發、效能評價和樣本分析可分為三個級別:監管級驗證、科學級驗證和研究級驗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是生物分析方法中的監管級驗證,它遵循所有的方法參數和公認的監管指南推薦的接受標準可詳見擴展閱讀。第二級是生物分析方法的科學級驗證,它評估監管指南中指定的一些參數(并非全部參數),但很可能有更寬泛的接受標準。第三級是生物分析方法的研究級驗證,它遵循法規、指南的科學原則,但允許在評估方法參數和接受標準方面有最大的靈活性。
當不需要使用監管驗證一個方法時,建議使用科學級驗證和研究級驗證這兩個額外的級別。這些級別對應于生物分析中通常所說的“較少驗證”“部分驗證”“認證qualification ”“發現方法discovery method”和“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等。在藥物開發的早期階段(即在藥物發現階段與早期臨床前/早期臨床階段)與其晚期相比,所需要回答的關鍵問題和對數據質量的期望存在明顯差異,這都支持另外兩個級別的創建。本文對每一個驗證級別所應該評估的參數和相應的接受標準都進行了明確的區分。
第1級:監管級驗證
用于支持下述研究的生物分析方法: GLP臨床前研究、關鍵臨床研究(即II期和III期關鍵研究,或稱為監管注冊研究)以及用于決定給藥劑量的決策或藥品標簽聲明的其他臨床研究需要進行監管驗證。這包括現行法規、指南性文件中確立的研究前和研究中方法驗證的全部內容,以及若干白皮書中對PK方法驗證和實施中應該采用的最佳實踐的進一步詳細描述。
經監管驗證的方法,需能夠減輕基質成分的干擾,并在分析方法的生命周期或藥物開發計劃的持續期間提供足夠的穩健性(robustness)。因此,必須對所有的方法參數、樣品采集和儲存條件進行嚴格評估,必須采用嚴格的接受標準進行研究前方法驗證。此外,還必須進行研究中驗證,如進行已測樣本再分析(incurred sample reanalysis, ISR)的可重復性和平行性研究,以確保所報告的生物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和生物分析方法效能的可重復性。有關研究前和研究中驗證以及研究樣本分析的文檔記錄必須允許對所有評估過程的完全重構,包括及時的偏差說明以及與研究相關的溝通。
第2級:科學級驗證
科學級驗證的流程是一個包括研究前和研究中方法評估的中間級別,適用于不受監管的生物分析方法。通過科學級驗證的方法可用于支持非關鍵性研究,包括非GLP臨床前耐受性研究、早期臨床研究(這個可以探討,筆者認為所有用于臨床研究樣本分析的方法都應進行監管驗證)以及在臨床研究的任何階段對稀有基質的測試(前提是PK不是該研究的主要或次要終點);可以對有限的分析參數和樣本存儲條件進行評估,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對PK方法使用不太嚴格的接受標準,而PK方法不需要按照現行的監管指導和白皮書的規定進行全面評估。
生物分析界人士將經科學驗證的方法稱為"部分認證partial qualifications ",然而,科學級驗證與監管文件中描述的"部分驗證partial validation "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分,后者是現有經監管驗證的方法的延伸,例如實驗室之間的方法轉讓、檢測系統的變化、物種或基質的變化、伴隨藥物的選擇性等。
經科學級驗證的方法可以看作是縮減了(scaled-back)的監管級驗證。一般來說,采用科學級驗證方法的研究前方法效能評估和研究中生物分析應符合與監管級驗證方法類似的接受標準,然而其所表征的參數范圍和評估的嚴謹性卻有所降低。表1總結了使用科學級驗證工作流程進行研究前方法效能評估的標準,并將這些標準與監管級驗證和研究級驗證工作流程進行比較。表2總結了經科學級驗證方法用于研究樣本分析和文檔記錄的接受標準,并與使用經監管級驗證和研究級驗證的方法相比較。
表1. 符合其用途且適用于不同級別驗證(監管級、科學級或研究級)的分析方法參數及接受標準的建議






表2. 對于經監管級、科學級或研究級驗證的分析方法在研究中樣本分析的接受標準


第3級:研究級驗證
研究級驗證是研究前和研究中方法驗證的第三級。該級別的驗證對某些方法參數的表征可能非常有限,擁有更寬泛的接受標準,并可應用于不需要滿足監管級驗證和科學級驗證標準的分析方法。研究級方法驗證工作流程可應用于支持早期藥物發現的研究,如發現、候選藥物的選擇或PK/藥效動力學(PD)研究。
研究級驗證可以通過最少的實驗、更寬泛的接受標準和詳細程度較少的文檔記錄來完成。只需要更少的實驗和評估更少的方法參數就能夠證明其方法效能是可以接受的。研究級驗證工作流程不是法規指南的一部分,應該評估的方法參數、接受標準和建議的文檔記錄將在下面與其他兩個驗證級別進行比較。表1總結了使用研究級驗證工作流程進行研究前方法效能評估的標準,并將這些標準與監管級驗證和科學級驗證工作流程進行比較。表2總結了經研究級驗證方法用于研究樣本分析和文檔記錄的接受標準,并與使用經監管級驗證和科學級驗證的方法相比較。
3.分析方法參數和驗收標準
在下述關于方法參數和接受標準的介紹中,將僅參考最新的美國FDA草案和最終的EMA指南文件,因為這些是最常用的準則和指南文件,其他機構提出的指南往往與這二兩者之一是一致的。

參照(比)標準物

監管級:監管指南要求將已知數量的表征過的參照(比)標準(即生物藥)加入到樣本基質中,以便構建一條校準曲線,之后使用該標準曲線確定質量控制樣品(QCs)和未知研究樣本中生物藥的濃度。對于經監管驗證的方法,必須使用具有充分表征和文檔記錄(即分析證書/CoA)的藥物原液(drug stock),因為生物藥原液的質量最終可能影響分析結果和研究數據。一般而言,生物藥并非均一結構,其藥效和免疫原性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還需要注意的是,用于制備研究中生物分析的標準曲線的校準品(standards,STD)和QCs的生物藥應該與用于人體給藥的相同,或進行效能評估以確保藥物批次的變化不會影響分析結果。
科學級:只要來源、濃度、識別特征和純度是已知的,缺乏完整表征的參照(比)標準物可以在經科學級驗證的方法中使用。這時還沒有穩健的穩定性數據和監管級方法驗證中使用的參考標準所需的完整文件。由于藥物開發過程中進行PK研究的時間安排問題,此時可能并沒有完全表征了的參照(比)標準物可用來支持早期非GLP耐受性研究的研究前方法驗證和研究中樣本分析。在CoA中沒有失效日期(或只提供復測日期)并不妨礙對方法進行適當的評估。當然,應該優先使用與動物實驗所用的同一批次的藥物來制備STDs和QCs并進行研究前方法驗證和樣本分析,以確保生物分析結果的質量。

研究級:對于研究級的方法驗證,允許使用沒有CoA的參照(比)標準物,即比較標準物(comparator),或未表征的標準物(uncharacterized standard),特別是在無法獲得完全表征的標準物的時候,例如在藥物發現或開發早期。在更早期階段,由于藥物生產和隨后的研究的時間安排以及可用的藥物數量往往無法對生物藥物原液進行完整的表征,為了使人們對分析結果有更大的信心,在可能的情況下最好使用與動物研究中使用的相同批次藥物作為參照(比)標準進行樣本分析。

STDs和QCs準確度和精密度

監管級驗證:對于校準曲線的準確度和精密度的評估應該在6次獨立運行中進行且持續幾天,在驗證期間由多位分析人員執行。

經監管驗證的方法必須具有至少6個非零校準點濃度的STD,其中至少75%的校準點濃度的準確度(偏差bias)和精密度(%CV)均應≤20%。在LLOQ和ULOQ校準點水平上:準確度≤25%偏差,精密度≤25%CV。錨定點可以用于取得最佳的曲線擬合,但是其濃度超出了定量范圍(ROQ),因此不用于對校準曲線的評估。用于研究前方法驗證的非線性曲線擬合和加權方式也必須應用于研究中樣本分析,樣本分析對STD準確度和精密度的要求與驗證階段相同。不能對LLOQ以下或ULOQ以上的未知樣本濃度結果進行外推計算。

監管級驗證還要求使用5個質量控制樣品(高質量控制點[HQC]、中質量控制點[MQC]、低質量控制點[LQC](在LLOQ校準點濃度的3倍以內)、該方法的LLOQ[LLOQ QC]和ULOQ[ULOQ QC]),或者使用預期研究樣本濃度范圍內的至少3個質量控制點濃度來評估分析方法的準確度和精密度。偏差和%CV的接受標準均為≤20%,在LLOQ和ULOQ校準品水平上,偏差≤25%,%CV≤25%。QC的可接受總誤差(總偏差和%CV之和)為≤30%,HQC、MQC和LQC QC的可接受總誤差≤30%,LLOQ QC 和ULOQ QC可接受總誤差為≤40%。

在研究中樣本分析時,一般使用3個水平的QCs(HQC、MQC和LQC)進行復孔分析,準確度和精密度的偏差和%CV均需≤20%。如果每個校準點(復孔分析)的50%和6個QCs中的至少4個滿足上述標準,則該分析運行可以接受,這符合“4-6-20”規則。

科學級驗證:在進行研究前科學級驗證的過程中,STD曲線評估以及準確度和精密度評估可以由一名或兩名分析師在2天內完成,可用來減少研究前階段的持續時間。這與監管級驗證所需要的更穩健評估相反,但是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反映了該方法只是短期地應用于樣本分析。科學級驗證的研究前驗證和研究中樣本分析的目標接受標準與監管級驗證的目標接受標準一致,但基于數據的預期用途等科學原因,可能會應用更寬泛的接受標準(例如>20%偏差和 %CV >20%)。在后續的"討論"章節中,所有的接受標準都表示目標/預期接受標準。

在經過科學驗證的方法中,校準曲線也應該至少包括6個非零校準點濃度。準確度和精密度的偏差和%CV目標均應≤20%(對LLOQ和ULOQ校準點:偏差≤25%,%CV≤25%)。研究前科學級驗證應使用5個級別的QCs (HQC、MQC、LQC、LLOQ QC和ULOQ QC)或者預期研究樣本濃度范圍內至少有三個QC濃度,準確度和精密度的目標偏差和%CV均≤20%(LLOQ和ULOQ:偏差≤25%,CV≤25%),HQC、MC和LQC的目標總誤差為≤30%(ULOQ QC和LLOQ QC為≤40%)。

在樣本分析時,應使用三個級別的QCs(HQC、MQC和LQC,復孔分析),其準確度和精密度的目標偏差和%CV均≤20%,如果每個校準點(復孔分析)的50%和6個QCs中的至少4個滿足上述接受標準,則該分析運行可以接受,這符合“4-6-20”規則,也適用于監管級驗證的分析方法。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在科學級驗證的研究前驗證階段,更寬泛的接受標準被證明是合理的,并適用于STDs和QCs的準確性和精密度,那么在樣本分析階段,這些更寬泛的接受標準也應該適用于分析運行的接受。

研究級驗證:研究級驗證的準確性和精密度以及STD評估應由一個分析人員在3次獨立的運行中進行評估,這表示研究級方法驗證的嚴謹性降低了,但這卻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反映了該方法只是有限地用于樣本分析,以支持內部的早期決策。

研究級驗證的研究前驗證和研究中樣本分析的目標接受標準應該比基于科學級或監管級驗證(例如偏差>20%和%CV>20%)更為寬松。更寬泛的準確性和精密度接受標準可用于對STDs的評估(例如30%偏差,在LLOQ和ULOQ可以有40%偏差)。在另一方面,如果STD的表現說明可以達到更嚴格的接受標準,則應該使用監管級或科學級驗證中采用的目標接受標準或者其他更嚴格但合理的接受標準。

研究級驗證中,應評估至少3個級別的QCs(HQC、MQC和LQC),其準確度和精密度的目標接受標準為偏差30%和CV20%以內。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三個QC的使用提供了對經研究級驗證的方法效能的充分控制。如果開發階段數據表明可以滿足更嚴格地接受標準,則應采用監管或科學級驗證標準或其他更嚴格的接受標準,應該測試LLOQ和ULOQ QCs以供參考,但不需要設立接受標準。

對于使用經研究級驗證方法進行的樣本分析,如果在研究前驗證時,使用了更寬泛的接受標準,則可以擴展用于經監管級和科學級驗證的“4-6-20”規則。應該評估3個級別的QCs(HQC、MQC和LQC,復孔分析)。HQC、MQC和LQC的6個稀釋QCs中必須有4個回算到其標稱值的30%以內(“4-6-30規則);在接受了的QCs中,必須有4個QCs的%CV≤20%。如果在研究前驗證階段使用了更嚴格的接受標準,則在樣本分析期間也必須采用那些標準。

稀釋線性度

監管級、科學級或研究級:通常,許多LBA方法的ROQ有限,因此有必要對高濃度樣本進行(多次)稀釋,以使其進入到ROQ之內。對于所有級別的驗證,都有必要證明濃度接近或超過最高劑量水平的預計最大濃度(Cmax),或大于分析方法的既定ULOQ的樣本,可以稀釋進入既定的ROQ。

為了評估稀釋線性度,將已知的待測物加入到空白混合樣本基質中來制備濃度在Cmax或附近(或高于ULOQ)的樣品,然后稀釋這些“稀釋線性樣品”,使稀釋后的濃度落在ROQ之內。如果回算的稀釋前濃度在標稱濃度的20%以內,則該方法的稀釋線性度對于需要進行監管驗證的方法是可以接受的。對于科學級和研究級驗證,可以使用更寬泛的接受標準 (即驗收標準與QC樣品相同)。

此外,稀釋線性實驗還能夠識別可能的"鉤狀效應",需要評估鉤狀效應(prozone effect)以便為研究中樣本分析確立一個合理的稀釋方案。在經科學級或研究級驗證的方法支持的研究中,分析方法規定的最低稀釋倍數(MRD)下如果預期的Cmax不高于ULOQ,那么所有樣本分析均可在單一稀釋倍數下進行,這意味著可能不需要評估稀釋線性度,同一微孔板上QCs的稀釋足以證明這一點。

穩定性

監管級:對于需要監管級驗證的方法,在研究前評估生物基質中待測物的穩定性是至關重要的。穩定性評估應涵蓋在研究期間所有預期的樣本儲存條件,包括臨床或動物實驗期間、運輸期間任何中間地點和PK生物分析實驗室。長期穩定性必須至少涵蓋從樣本采集到生物分析完成之前,任何研究樣本在相關儲存條件下的儲存時間。此外,還必須評估預期的樣本處理過程中的穩定性,包括冷凍-解凍穩定性、工作臺穩定性(或樣本處理條件)以及如果在分析前進行樣本處理,處理后樣本的穩定性。已建立的穩定性應達到或超過研究樣本的實際處理時間和條件。至少應該在HQC和LQC水平上評估樣本的穩定性,并與新制備的STD和QCs進行比較。如果穩定性樣本的分析數值的偏差在15%或20%范圍內,則滿足穩定性的接受要求。

科學級:經科學級驗證的分析方法的生命周期通常很短,而且參照(比)標準物本身的穩定性往往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參照(比)標準物穩定性數據的缺乏也意味著沒有必要研究待測物在生物基質中的長期穩定性,建議只進行短期穩定性研究,以便于在樣本分析時合適地存儲和處理研究樣本。因此,在研究前驗證階段,通常建議在計劃的儲存條件下進行有限的冷凍-解凍測試和短期的穩定性研究(數周或數月,而不是數年)。如果在研究開始前,預知需要某些獨特的存儲環境,則應在研究前階段評估那些條件下的穩定性。與監管級驗證一樣,至少應在HQC和LQC水平上評估穩定性在科學級驗證中使用的接受標準,可用于穩定性樣品(但是如果對驗證QCs使用更寬泛的接受標準,那這也適用于穩定性樣品)。

研究級:經研究級驗證的方法的生命周期特別短,因為許多使用這些方法的研究也是短期的。參照(比)標準物的穩定性一般未知,因此也不需要長期穩定性數據,常規地(routinely)評估短期穩定性,應該只有在對待測物的經驗有限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存在已知或疑似的藥物不穩定性,那么了解它們對樣本分析結果的影響很可能是有益的。因此,建立樣本的基本穩定性如凍融或有限的工作臺穩定性,以進行樣本處理,會有助于獲得可靠的分析結果。如果需要評估穩定性,至少應該在HQC和LQC水平上進行,研究級驗證中使用的接受標準應適用于接受穩定性樣品(如果對驗證QCs使用更窄的接受標準,這也適用于穩定性樣本)。

穩健性/耐用性

監管級:相關指南文件沒有直接探討穩健性和耐用性評估。但是,從行業的最佳實踐白皮書中可以得知,監管級驗證經常有包括此類評估,以確保該方法在實驗室通常可能發生的條件下產生可重現的結果。評估穩健性時,需要引入特定的變化(如孵育溫度、孵育時間、光照或基質),然后研究該方法的一致性(consistency)。此外,一般通過研究下述內容來評估該分析方法的耐用性:正常進行分析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同操作條件,如不同的分析人員、不同的儀器或試劑等,建議進行運行大小的測試(batch size testing)。穩健性和耐用性評估應該反映預期的操作條件和潛在的變化,而該分析方法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會在這些操作條件下或潛在變化真的發生時被使用。

科學級:經科學級驗證的方法,不需要像監管級驗證方法那樣在多個分析人員、設備和持續時間上展示相同水平的穩健性,因為這些分析方法的生命周期更短,因而預期的變化更少。經科學級驗證的方法在進行樣本分析的實操條件時,穩健性和耐用性評估會幫助提供足夠的信心來使用該方法,但無需在這些條件之外進行更多的評估。因此,如果一個分析人員正在對有限的設備進行研究前驗證和研究中樣本分析,并有足夠的試劑來完成整個分析任務,則穩健性評估可能僅限于運行大小的測試,以確保微孔板的批量處理足以支持樣本分析。

研究級:由于經研究級驗證的方法的應用非常有限,因而對研究級驗證的分析方法一般不需要評估其穩健性和耐用性,但如果要分析大量的或體積有限的樣本,則評估運行大小(batch size assessment)可能是有益的。

選擇性

監管級:必須證明需要監管級驗證的分析方法對待測物具有選擇性,以證明基質成分不會干擾分析結果。應該使用至少10個單體的空白生物基質,并在LLOQ水平上外加該生物藥,以評估分析方法的選擇性。評估外加待測物(接近LLOQ濃度)樣品的回收率,以確保基質效應不影響該方法在上述濃度的回收率。如果可能,建議在相關疾病狀態的生物基質中評估回收率,并且也對基于血清或血漿的分析方法、對高血脂或溶血樣本評估回收率。如果在10個樣本中8個外加待測物的回收率在標稱值的25%的偏差范圍內,并且對未外加待測物的樣本所測定的待測物濃度小于LLOQ,則該分析方法的選擇性評估符合接受標準。如果此評估的結果,在方法開發階段發現不可接受,則建議在驗證之前提高LLOQ的濃度。

科學級:需要經科學級驗證的方法應該評估其選擇性,與監管級驗證一樣,評估應包含10個單體的生物基質樣本,并且要評估外加和未外加待測物的樣品。相反,并不需要對高脂質或溶血樣本(血清或血漿樣本)評估選擇性。另外,只有在疾病狀態已知會引入干擾物質的情況下,才建議評估疾病狀態的生物基質。接受標準與監管級驗證一致:80%的樣本的回收率偏差需要在25%之內。

研究級:對于研究級驗證,不需要全面地評估選擇性,因為在測試LLOQ QC樣品時,已經在混合基質中進行了近似的選擇性評估。如果某個動物中存在所服用的藥物的內源性同源物或其他有科學原因,則可在較少數量的單體基質樣本中評估選擇性。用于STD曲線中LLOQ的接受標準也適用于選擇性樣品。

特異性

監管級:對于需要監管級驗證的方法,需要證明用于測試的試劑僅與該生物藥即待測物結合,并且不與其他相關化合物或伴隨藥物發生交叉反應。應在該方法的LLOQ和ULOQ水平上,用QCs評估特異性。例如結構相似的生物藥、抗藥物抗體、可溶性藥物靶點、已知的伴隨藥物等,偏差在25%以內的QCs即滿足可以接受的特異性。應將已證明的干擾物質記錄在案。另外,如果干擾物妨礙了PK數據的適當解釋,則需要在方法驗證之前,采取措施(如重新開發該方法)以減輕其影響。

科學級:對監管級驗證的方法,必須評估其特異性,但對于科學級驗證來說則不是必須的。一般來說,需要科學驗證的方法無需費力地開發分析方法,以減輕來自抗藥物抗體(ADA)或可溶性靶點的干擾,因為嚴格證明該方法可接受的要求太高,除非相關干擾非常普遍,且妨礙了基本的PK數據解釋。

研究級:可省略特異性測試。對研究級驗證的方法,無需全面地描述或減輕干擾,因此不需要評估方法的特異性。

研究中驗證

監管級:由于研究前驗證所用的STDs和QCs可能不能完全模擬研究樣本的性能,作為監管機構的要求,ISR是為了確保所報告的樣本濃度的可靠性,且視為準確性的模擬評估。對于1000個樣本以內的研究,ISR需要測試10%的樣本;而對于1000個樣本以上的研究,應進行5%的ISR測試或者測試7%的所有研究樣本。這些樣本應來自Cmax附近和藥物消除階段。在這一評估中,ISR樣本在另一個日期重新測試(重復repeat),以模擬最初的生物分析(原始original)。該評估比較重復(repeat)和原始(original)測定結果之間的百分比差異,如果二者結果相差≤30% ,則認為樣本的測定結果是可以接受的。如果2/3的測試樣本(67%)符合樣品接受標準,則整個評估合格。如果評估失敗,必須進行調查以確定失敗原因,并采取適當措施,盡量減少不準確的結果。

此外,還應該使用ISR樣本評估方法的平行性。平行性在概念上類似于稀釋線性,但使用實際研究樣本進行連續稀釋,單個樣本之間的個別基質成分的差異可能會干擾測定結果。雖然FDA指南草案規定,“稀釋后研究樣本的平行性應使用稀釋后的校準品進行評估,以檢測基質效應”,但沒有就接受標準提出指導。EMA指南對評估樣本平行性的期望提供了更多信息:"應使用空白基質稀釋高濃度的研究樣本(最好接近Cmax)到至少三個濃度。稀釋系列中樣本之間的精密度不應超過30%。”因此,應選擇在Cmax附近的研究樣本并連續稀釋,使得至少三個稀釋濃度在方法的ROQ內。如果稀釋結果回算后濃度的%CV≤30%,則樣品符合驗收要求。如果評估失敗,必須制定一個計劃,說明如何報告稀釋樣本的測定濃度。

科學級:對于經科學級驗證的方法,常規的話不會在研究中對ISR和平行性做一步的驗證/評估。如果在研究中樣本分析過程觀察到樣本稀釋的非平行性,則可以按照與監管級驗證相同的設計和接受標準來評估平行性。監管級驗證的指南文件規定:對支持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關鍵PK或PD研究以及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必須評估ISR和平行性,這些研究的結果將被納入向監管機構提交的文件。科學級驗證并非是為了長期應用該分析方法而驗證的,使用該類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非GLP(non-GLP)或非關鍵性研究,這些研究的數據不會用于支持監管申報文件中的主要結論。

研究級:經研究級驗證的方法僅會短期使用,主要用于候選藥物的選擇或早期臨床前研究,其數據僅用于內部決策。因此,不需要評估ISR和平行性,除非特別有必要。

4. 特別聲明

本文如有疏漏和誤讀相關指南和數據的地方,請讀者評論和指正。所有引用的原始信息和資料均來自已經發表學術期刊, 官方網絡報道等公開渠道, 不涉及任何保密信息。參考文獻的選擇考慮到多樣化但也不可能完備,歡迎讀者提供有價值的文獻及其評估。

5. 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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