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月25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印發《關于規范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藥物治療臨床研究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醫院開展相關藥品臨床研究,相關臨床研究原則上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新冠肺炎救治定點醫院(包括方艙醫院等)進行。所使用的藥品應為已上市藥品。
《通知》明確,促進相關藥品臨床研究規范開展,對療效明確的則應促進藥品盡快推廣使用,以盡快使更多患者受益。
此外,《通知》還專門提及了臨床研究成果的應用,要求各級衛生和科技行政部門要及時收集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藥品臨床研究工作進展情況,匯總臨床研究結果,上報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組織藥物研發專班統一匯總相關研究信息,初步審查后,將效果較好的藥品推薦至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由醫療救治組組織專家研究決定是否擴大使用范圍或納入診療方案。